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湖滨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对当事人的控告和申诉做到认真倾听,及时受理,对申诉材料不齐的,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所需补齐的材料,在不影响受理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再补材料。如受理张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张某对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不服,申请检察监督。我们在审查来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来访人李某非原民事案件当事人,也未提供原案当事人的委托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我们向来访人讲明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本人或当事人本人委托来访人李某申诉。来访人李某称当事人张某在卢氏深山施工,其系李某妻子,受张某委托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该院鉴于案件的紧急情况,在向张某电话核实,确定张某将委托书邮递,并要求李某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据后,先行受理该案,同时要求张某近期将委托书邮递至李某。目前,该案已分流本院民行科,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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