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符某,男,1996年出生,汉族,住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1月17日临时羁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诈骗于2017年1月20日被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7年2月23日经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2月24日被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三门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某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4月20日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审查后于2017年6月2日依法提起公诉,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以符某犯诈骗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提起公诉认定的事实:2016年12月18日,被告人符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在海南省陵水县某网吧上网时见被害人张某(男,17岁,三门峡人)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出售其游戏账号的信息,杨某冒充买家让张某在“交易猫”平台上发布订单,后根据订单伪造已付款成功信息发送给张某并让张某加客服以完成交易,符某随即冒充“交易猫”官方客服,将其电脑网页的支付宝登陆二维码发送给张某,编造以通过验证完成交易的理由让张某扫码后成功登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并以同样理由让张某扫确认支付的二维码将该账户的14700元用于购买盛大游戏点券,后符某二次准备骗取张某19800元未成功。
警示性和教育性意义:近年来,电信诈骗呈高发态势,诈骗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我院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有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实施诈骗、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通过交友平台利用感情以投资为由实施诈骗、以淘宝刷单、代还信用卡给被害人好处为由实施诈骗、掌握公民信息后利用虚拟电话冒充专家教授推销药品等,诈骗手段呈“撒网式”到“精准化”的演变趋势。电信诈骗造成了人民群众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诚信,已经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害。
本案中便是利用扫二维码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与被害人互不认识,被害人通过QQ发布出售账号的信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为成功实施诈骗,被告人伪造虚假订单信息、编造交易平台QQ客服的身份、制定专门的话术等,犯罪准备工作缜密,利用被害人急于出售游戏账号获利的心理,以各种理由诱使被害人扫二维码,成功登陆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后再次以各种理由诱使被害人扫二维码成功转移被害人支付宝账户里的欠款。
广大群众要注意避免个人信息外泄,不要亲信陌生电话和短信,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对不认识的人不要随意转账,不要贪图小便宜,在电信网络中要时刻警惕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