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水施工过程中进行明火作业,吴某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给8家商户造成200余万元巨额损失。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吴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三门峡市某服装针织总厂因仓库楼顶漏水,经理赵某与被告人吴某相识,遂电话联系吴某为三门峡市和平路陕源路交叉口三门峡市某服装针织总厂做防水处理,吴某联系白某为临时小工,协助其工作。2023年6月14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吴某和白某携带工具到达仓库楼顶开始施工,当日18时许,吴某在使用液化气罐和喷枪进行明火作业时,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三门峡市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8月3日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火灾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使用液化气喷火枪长时间烘烤作业,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河南中和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三门峡市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于2023年8月1日出具三门峡市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拟确定“6.14”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该火灾造成8家商户财产损失2804677元。
2023年6月14日18时许,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接110指令后将吴某抓获,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2023年11月1日,该案被移送至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3日,湖滨区检察院以吴某涉嫌失火罪向湖滨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