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按照区委有关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4月开始,在高庙乡试点开展“一村一检”检察官驻村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检察干警驻村为载体,以“知民情、解民忧、护民安”为主题,以助力脱贫攻坚中心工作、构建和谐检民关系为目的,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农村,送法律、送服务、保平安、促和谐。通过开展“一村一检”检察官驻村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表达,存在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村一检”检察官驻村活动以“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入户走访、座谈交流以及公开联系方式等形式,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准确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重点做好困难家庭、帮扶对象家庭、长期上访人员以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家庭的专门走访,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二是进行法制宣传服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好中央、省、市、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宣讲好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针对贫困群众易地搬迁、扶贫款项拨付、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问题,开展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在打通 “最后一公里”上出实招,确保惠农扶贫资金不受非法蚕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努力在惠农扶贫领域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国家惠农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察干警熟悉法律的优势,积极指导基层党组织和调解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主动参与重大矛盾和疑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教育村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理性反映诉求,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
五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采取“入户进家”的办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落实好刑事受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政策措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要求
活动从2017年4月开始,9名中层干警负责联系走访高庙乡9个村,年底进行总结验收。具体工作要求是:
日常活动要做到“四个有”,即:村口有名牌,在村委或村口醒目位置设置驻村检察干警联系方式及照片;干警有日志,驻村干警将工作开展情况记入《驻村日志》,不得少于每周一篇;单位有督导,单位每月检查驻村干警的《驻村日志》并走访村干部和群众了解驻村干警工作情况;活动有总结,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解决问题要抓好“五个小”:用心倾听“小诉求”、协调解决“小案件”、妥善处理“小纠纷”、注重整改“小隐患”、主动实施“小帮扶”。
四、组织保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继红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一村一检”检察官驻村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李雪颖同志任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要营造浓厚氛围。要认真研究总结“一村一检”检察官驻村活动试点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要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鼓舞检察干警士气,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形成检民互动、检民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联系走访活动的过程中,检察干警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纪律,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接受宴请馈赠,不参与和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过硬的纪律作风在群众中树立人民检察院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