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某等10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案在湖滨区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小平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201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闫某某、许某某、韩某某等人仗着人多势众,借故生非,先后两次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两名被害人二级轻伤。另查,2014年5月,被告人许某某、韩某某等人在三门峡市职业技术学院附近连续秘密盗窃摩托车数辆,数额较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被告人中案发时有三名未成年人,其中两名为在校大学生,不仅对受害人身体和心灵上造成了伤害,也会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湖滨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蒋小平检察长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取证,确保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庭审中,蒋小平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从被告人案件事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逐层展开,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进行指控,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本次出庭支持公诉既依法揭露犯罪,也对被告人产生警示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