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该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诚带领书记员周慧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先后到医院了解患儿治疗及康复情况,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否赔付到位的问题,全方位维护婴幼儿身心健康,彰显检察机关关注民生,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
某卫视以“孩子打疫苗 肌肉竟萎缩”为题曝光了多名儿童在湖滨区疾控中心注射疫苗后相继出现上臂肌肉萎缩的情况。湖滨区院获悉后,通过调查了解、实地查看以及与监管部门沟通磋商,查明此次出现多名儿童上臂肌肉萎缩原因与新闻媒体报导情况不符,与受害儿童所接种的疫苗无关,出现问题均因在某卫生室注射甲强龙针剂引起,该针剂系比利时进口,药品成分中含有苯甲醇。根据国家规定:“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某卫生室错误用药造成25名患儿皮肤塌陷副作用,湖滨区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磋商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对涉事医生依法进行处罚;责令涉事医疗机构做好患者康复治疗和善后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大排查和集中整顿,依法处理滥用药物的行医行为,规范医疗秩序。同时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医疗机构未配备药学技术人员责令整改,并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对两名涉事医师分别作出暂停执业一年和警告的行政处罚,责成涉事医疗机构向市中心医院转交1万元预付款,保证患儿免费康复治疗;深入辖区6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执业大检查活动,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及合理化用药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针剂的销售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责令涉事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了药学技术人员;开展了对辖区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建议药品经营者在其营销场所设置“安全用药提示牌”,提醒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
该案受到了省院、市院高度关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二驻点指导组检察专班、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朱艳菊、市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道伟积极推动省院未成年人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编发工作,市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高玮、第八检察部主任强怀忍也多次与湖滨区院案件承办人联系,了解这起案件的详细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