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毋某伙同他人与被害人温某、顾某一同到夜市上吃烧烤、喝酒,致温某、顾某醉酒意识不清,被人搀扶回到事先开好的宾馆房间内。在房间内趁温某、顾某醉酒意识不清,毋某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温某、顾某扇耳光相威胁,并先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从上述案例中发现被害人温某、顾某等均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身心正处于发育期,他们无知的从农村出来打工,不了解社会复杂多面性,身心正处于发育期,不了解社会复杂多面性,通过网络接触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受欺骗误入其中,与之吸毒,最终被他人轮奸,遭受身心伤害,有的反而利用他们纯真无邪成为别人发财的工具,被迫去卖淫。此案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应加大对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使他们多了解掌握社会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