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规范化管理,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加强案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质职能作出宏观指导性规定,同时对案件受理与登记、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接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等重点业务进行了规范,收到良好效果。
该院按照“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案管机制改革精神,详列案件受理与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针对工作职责,规范重点业务操作流程,详细规定对外案件受理的种类、审查重点;立案案件登记管理种类、备案材料;各种办案期限的预警期限、预警方式,违纪违规办案行为处理方案;逐列十六类法律文书集中保管、统一开具,六大类法律文书统一编号备案;律师接待与阅卷查验证件、安排阅卷、材料转接步骤;涉案款物出入库管理核查及审批手续;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人员抽调;办案部门统计数据填录、审签与案管部门汇总、审核职能划分等,切实规范案件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监督与配合并重。
该院将检察业务统计分析纳入案件管理工作职能,建立案件管理分析报告机制,要求每季度对案件监督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对执法办案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对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等方面履行职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发现规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和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