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帮助我的当事人查明真相,他现在还莫名其妙是一名老赖,张某现在外出打工,接到法院判决书,一定让我代他来感谢你们!”7月25日,张某的委托律师来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陈静、郭乔送上了锦旗。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2023年3月,张某通过一家劳务公司到新疆务工购买飞机票时,因无法购买机票才知道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委托李律师为其代理,接受委托后李律师通过查询得知,区法院于2016年6月25日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张某偿还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承担利息,张某未履行判决,被纳入失信执行名单。
申请民事监督,检察官找到新证据
“我从来没有向该银行借过钱,也没有接到法院任何文书,怎么就成老赖了,我不服”。2023年8月,张某和李律师向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反映该案。
根据张某反映的情况,检察机关意识到这起案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围绕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检察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审阅原审案卷,发现该案卷宗中无张某下落不明和曾采取过除公告送达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证明材料,导致张某时隔十年才发现案涉判决书。向某银行调取借款档案和利息支付凭证,根据档案中记载显示,有张某结婚证和某学校任职、收入证明等资料,经向婚姻登记部门、其工作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上述资料均系伪造。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经双方同意,委托洛阳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款档案中“张某”的签名及指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张某”在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中的签名及指印均不是出自其本人。
针对笔迹和签名存在伪造的问题,检察官们认为某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遂向公安机关和涉案银行移送线索,案涉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分别被银行作出撤销职务、停发部分工资的处理。
还原事实真相,法院纠正错误裁判
有了有力的证据支撑,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2023年12月28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4年 7 月 10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鉴定费用2800元由某银行承担。判决生效后,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作出了撤销张某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为张某恢复了信用。
张某得知判决内容,再三叮嘱李律师一定要来感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