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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湖滨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的通知

 

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高检院党组近期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严肃纪律作风的15条禁令,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作风纪律作出了表率。现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部门要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开展各类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严格监督管理,不断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提高纪律执行力,真正使纪律成为每一名干警不敢触碰的红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带下、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自觉接受纪律约束,示范带动所属人员把《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贯彻落实15条禁令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15条禁令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也要严肃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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